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的业务范围

如题所述

一、资源监测、调查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业务司局指导下,承担全国森林资源监测(含天然林资源、生态林资源的监测)、荒漠化监测、湿地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森林火灾监测、生态工程及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包括:
1、组织编制各项监测工作规划、技术发展规划和监测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技术方案、技术标准、规定,并负责组织技术培训。
3、承担监测任务,负责进度和质量检查、成果验收。
4、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及数据管理。
5、负责监测信息系统的开发、监测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监测信息的开发应用。
6、组织编制全国单项监测报告和综合报告。
(二)、在业务司局的指导下承担全国林业区划、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林业专业调查等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技术标准,负责技术培训、指导、进度和质量检查、成果验收,全国性成果的汇总、数据建库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林业资源调查基础数表的编制及数表汇编、建库等工作。
(四)、承担森林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的损失调查评估。
(五)、承担盗伐、滥伐林木、毁林、侵占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珍贵濒危植物、林木等案件的技术取证、价值评估工作。
(六)、组织资源监测、调查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规划设计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五)、组织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测绘、林业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六)、承担局山区综合开发处的工作。
三、林业信息化建设业务方面
(一)、在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拟定局信息化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局有关信息发布、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受局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信息资源及数据库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系统软件登记和评审等工作,并就加强林业信息市场管理提出意见。
(四)、协助或指导林业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网及信息管理系统。
(五)、负责林业系统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备案工作,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技术协调。
(六)、负责组织审定、公布并出版有关林业信息工作的资料汇编。
(七)、负责组织采集、整理并提供全国及国际有关林业发展的信息资料,在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林业经济、科技、资源等公共信息的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林业系统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查询、国家林业局网站等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和网络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九)、负责局电子设备的安装、更换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承担局各司(局、办)交办的信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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