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厂所规定的一个月之内员工累计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规定到底符不符合劳动法?

我说的是累计旷工三天而不是连续旷工三天,然后我主要想弄清楚的是累计旷工三天可以当做自离而不结算任何工资,这种规定到底符不符合劳动法或相关法律规定,请知道的告诉我一下,谢谢!
那不是完蛋了,你这么说我也只能是被当作自离了?我是不是要找劳动局的人来调节一下子啊

第1个回答  2014-05-19
劳动法没有规定那么细。对于一些过于严苛的单位制度,劳动局也不好说完全站在你们哪一边,都是只能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解除劳动关系即可。具体如何解决还是只能看实际协商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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