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即将面临改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24

2017年的11月,保监会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已经实施11年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现行文件将会面临改动。牵一发而动全身,相信健康保险产品也会出现较大的变动。

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变动条款吧!

1.    长期保险调整费率

《征求意见》中的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可能会引发消费者的误会,以为将来的保费有所增加。但也不必要太过紧张,首先这条规则是对以后的产品实行的,之前买的保单可以放心了。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而且香港保险以及其他国家保单早就有了这一条规定,意思也就是重疾险的费率可以在日后调整。我国目前的规定是只允许短期险进行调整,长期产品保持恒定费率。而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有哪些好的重疾险推荐,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十大保险公司“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盘点!

当然,为了以防未来健康保险的价格越来越高,劝大家还是赶紧买为好。

2.    犹豫期变动

《征求意见》中的第十五条:“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日。”延长了犹豫期的时间,目前大部分长期健康保险的犹豫期在10天左右,延长犹豫期给了大家更大的选择性,毕竟犹豫期退保可以退回全额保费。那么如果买错了保险,要不要退保,退保的话怎么退才能不亏钱呢?买错保险能退吗?退保能退多少钱?如何全额退保?

3.    费率浮动限制

《征求意见》中的第十六条:“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对消费者来说更加有利。以短期的高端医疗保险来说,一旦发生过理赔,在续保的时候可能面临增加保费的情况,如果费率浮动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那么增加的保费也不会太过离谱。

4.    保证续保有保障

《征求意见》中的第二十一条:“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减少保险责任和增加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省去不少麻烦,目前市面上一些提供保证续保服务的健康保险,在续保的时候可能会将已经报销过的疾病纳入责任免除范围,这对消费者很不利,而这个条款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5.    鼓励健康管理服务

《征求意见》中的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说明,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和健康服务结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对于消费者而言,以后挑选健康保险产品的时候,也可以适当将目光放在健康保险的增值服务上面。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共有63条明细,本文从中抽取了较为重要的5条为各位消费者分析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更改后对我们购置健康保险的影响。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修改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越来越重视健康保险,也在促进健康保险的有序发展,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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