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注意事项有: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仍发放贷款;
2、最高债权限额填写不足;
3、涉及表外业务的,债权确定时间填写过短;
4、将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填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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