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12-05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我国的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十二级,从大到小依次为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部正职、省部副职、厅局正职、厅局副职、县处正职、县处副职、乡科正职、乡科副职、科员、办事员。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