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虚假化债:揭示十一种常见现象与防范策略
在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文),旨在用五年至十年的时间,对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尽管近年来在有序的化解过程中,整体债务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有部分地区,如黑龙江齐齐哈尔、云南玉溪、广西贺州等,存在虚假化债的隐患。这些违规行为已引起财政部及地方部门的关注,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严厉处理。
虚假化债,犹如遮羞布下的债务游戏,其形式多样:
面对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在化债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和规定,坚决避免虚假化债的滋生。任何试图绕过规则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格审查和纠正。对于那些仍然存在虚假化债隐患的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债务清理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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