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一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编号为抚府办发〔2012〕7号。这些规定包括七个重要的管理办法,涉及市直机关会议费、接待费管理,市级政府BT融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预备费、专项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这些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转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循执行。


以下是七个管理办法的概述:



    抚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市直机关会议的费用控制与使用标准。
    抚州市市本级接待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接待活动的财务管理和行为规范。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对BT项目融资建设的管理机制进行规范。
    抚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涉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
    抚州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管理市政府的预备资金,确保其有效使用。
    抚州市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有明确指导。
    抚州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涉及政府性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规定。

通知发布日期为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各部门务必遵照执行上述规定。


扩展资料

为规范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抚州市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4日由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抚府办发〔2012〕7号印发。《办法》共8条,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