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的区别何在?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的区别何在?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9-07-19
亲爱的学员,您好: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是指以是否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发生支付现金的责任即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以及债权和债务。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又称为现收现付制或现金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确认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收到和支付的现金,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当期没有实际收到和付出现金,都不记录本期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在于对收入、费用入账时间的确认不一样。
我国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它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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