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与克里米亚能相提并论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04
科索沃实施独立的过程中,西方最常见的一个说法是:“科索沃是个案,不构成先例。”例如,当时的国务卿赖斯在宣布美国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声明中说:“南斯拉夫解体,在科索沃的种族清洗和针对平民的犯罪,长期的联合国管理,这些情况其它地方都不存在,因此科索沃成为一个特殊的个案。”
今年,乌克兰局势动荡,克里米亚宣布独立,科索沃的特例说又成为焦点。西方国家和某些学者认为克里米亚不能与科索沃相提并论。历史学者黎蜗藤撰文《克里米亚和科索沃有什么不同?》。这篇被新浪博客的文章指出了科索沃与克里米亚的八处不同。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即使是同卵双胞胎,也有不同之处。分析科索沃的特殊性没有意义,关键问题在于:科索沃这些特殊性能否成为它独立的理由?其中,支持科索沃独立的人最强调的一点是米洛舍维奇对阿尔巴尼亚族人的种族清洗行为。国际法有“补救性分离”之说。自决权也是一条基本原则,在遭受严重的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行使自决权达到独立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补救性分离。
然而,国际社会对殖民地之外的自决权及补救性分离存在巨大分歧。即使可以适于用殖民地之外,也存在两个问题:严重程度和时间。其一,遭受什么程度的不公正对待可以行使自决权?伊拉克库尔德人遭受了萨达姆政权的残酷镇压,西方为何不支持他们独立?其二,时效问题。当年镇压科索沃阿族人的是米洛舍维奇政权,科索沃宣布独立时塞尔维亚已是公认的民主国家。拿十年前的镇压行动作为十年后独立的借口,行不行?克罗地亚塞族人拿二战时克族人的种族灭绝行为作为独立的借口,行不行?
我曾在2009年第10期的《当代世界》撰文《科索沃独立的法律困境》,指出:“世界上每一个事件都有其特殊性,从这一方面讲科索沃是特殊的。但是,科索沃特殊就能成为它独立的理由吗?巴斯克、北爱尔兰、北塞浦路斯、南奥塞梯、阿布哈兹、库尔德,这些矛盾的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上都不次于科索沃。为什么科索沃可以独立,而它们不能?”
西方国家坚持科索沃是个案,允许科索沃独立,其它任何国际冲突方不得以科索沃为例要求独立。另一方面,西方反对塞族人占多数的北科索沃从科索沃中脱离出去。认为北科索沃独立将打开潘朵拉的盒子,将鼓励马其顿和塞尔维亚普雷塞沃山谷的阿族人的独立运动。同一时间的同一个问题,科索沃独立不会构成先例,塞族人占多数的北科索沃独立就会构成先例、危害地区安全,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2010年,国际法院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出具了关于科索沃问题的咨询意见,认为科索沃宣布独立没有违反国际法。我在《国际法院科索沃案例的进程和意义》中指出:“(它)将推动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科索沃,也将鼓励各国的分离运动。”“对于那些长期存在的分离势力,可以借助冷暴力和大国的支持,达到独立的目的。”现在,在克里米亚应验了。
3月4日,普京举行记者会。他说:“如果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有民族自决权,那么其他民族也有。”10日,德国前施罗德在汉堡媒体《时代周报》(Die Zeit)组织的一次活动中说:“克里米亚发生的事情侵犯了国际法。”他进一步说,北约未经安理会授权轰炸南联盟,违反了联合国宪章。11日,克里米亚共和国最高理事会通过了独立宣言。宣言援引了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
对于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存在着诸多误解。例如,“英国专家基尔林塞认为,国际法庭就科索沃宣布独立的裁决,仅从技术层面承认‘可以单方面宣布独立’,但同时也回避了领土完整是否高于自决权的问题,本质上就是把‘科索沃独立是否合法’这问题,踢回给世界各国决定,想承认的就承认、不想承认的就不承认。”
这个错误太广泛也太低级。国际法院的观点是:“无论在《联合国宪章》还是《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中,‘领土完整原则只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科索沃不是国家,所以没有违反领土完整原则。支持科索沃独立的美国等是国家,显然违反了领土完整原则。
领土完整原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不能轻易支持行使民族自决权。车臣就是一个例子。恰恰是西方在科索沃问题上首先破坏了这一国际法准则。他们说科索沃不构成先例,但是世界万物都有联系,你说科索沃是特例,克里米亚和俄罗斯自然可以说克里米亚是特例。西方武力干涉科索沃、承认科索沃独立,开启了潘朵拉盒子,是始作俑者。
俄罗斯已经承认了克里米亚的独立。克里米亚将同阿布哈兹、南奥塞梯一样,成为一个事实独立的实体,或者俄罗斯的一部分。它是否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将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有媒体认为,西方国家最终可能与俄罗斯做交易:西方承认克里米亚,换取俄罗斯承认科索沃。这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的结果,却是下下策,将严重破坏国际法准则和国际秩序。(作者是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甄鹏.科索沃是否克里米亚的先例?[N].联合早报(新加坡),2014-03-21(17).)

[后记]本文发表于《联合早报》。感谢该报的编辑,完整保留了原稿的内容,几乎没有做任何删减;感谢他(或她)将那份德国杂志名翻译成中文。大概在新加坡,“潘多拉”叫“潘朵拉”,文章发表时出现的是后者。这里登出的是原稿。我尊重他们的习惯,改成“潘朵拉”。
原稿的作者介绍是“山东大学学者”。编辑来信要求写具体,我的回复是“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文章发表后成了“博士后研究员”。我感到不安。办公室一位曾经在新加坡呆过的同事告诉我:在新加坡,博士后就叫作博士后研究员。我释然。
尽管我在《联合早报网》发表了多篇文章,但这是首次在报纸上发。以在这份在华文世界有广泛影响力的报纸上发文感到荣耀。编辑于当天发来报纸的pdf版,周到,值得国内媒体学习。
本文对英国专家基尔林塞的观点阐述转引自郭济士的《科索沃与克里米亚能相提并论吗?》。本文被和讯博客。这是报纸的pdf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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