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没到期,老板不让上班有权利就老板马上结工资吗

如题所述

仅供参考:
是的,有权力要求这样做。

否则:劳动者辞职未到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来上班的,属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在三天之内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辞职到期来结清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被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追问

那我是九号开始不上班的,老板是不是有权在十二号之前才发工资给我啊

而且我们都是十号发的工资,按理来说今天我应该可以拿工资了吧!我的同事都是今天才发五月份的工资。而老板说我的要等几天

追答

您的工资在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必须结算。
但是,发工资可以等到公司统一发的时候,只要不超过一个月就可以的。

追问

就直接不上班而已,都没有叫办离职手续呢

追答

您的通俗这个月发的应当是六月份的工资,您六月份的工资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
您七月份这几天的工资,可以结算后等到下个月再支付。

您的这个情况可以认为是企业辞退,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的,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反正要辞职,可以没哟顾虑的。

追问

我们七月份发的是五月份的工资,那么七月份的工资要到九月十号才可以拿啊

对了我们那里是私人的加工厂,也不知道老板有没有去注册呢

追答

不管是否注册,您只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说清楚工厂的地址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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