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平米住房被拆迁后,辽阳老人四年未要到补偿款,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如题所述

64岁的辽宁省辽阳市居民刘凤菊向澎湃新闻反映,其住房被拆迁四年后,仍未能要到拆迁补偿款。一份加盖有辽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红色公章的文件显示,“经调查,申请人(注:刘凤菊)反映情况属实,其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具备被征收人资格。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房屋被拆未经法定程序。”

住房尚未达成征收协议被“误拆”,房屋被拆未经法定程序

刘凤菊表示,她至今没有收到新的答复,也没有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5月27日,曾具体经办该事项的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经查询,该部门确实在去年(2021年)5月出具文件答复过刘凤菊的信访事项,其他详细情况需要政府授权才能答复。澎湃新闻先后致电辽阳市信访局、文圣区信访局、河东新城管委会征收安置办公室等部门,暂未获得有效回复。

文件显示,涉事房屋被拆三年后,2021年5月-11月,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简称河东管委会征收办)、文圣区人民政府、辽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先后作出三份信访答复或复核意见书,均称应对刘凤菊进行补偿。前述三份加盖有红色公章的文件显示,涉事房屋是刘凤菊家的自建房,1990年建成,面积43平方米,用于自住;2018年,当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对该房屋进行征收;但双方尚未达成征收协议,涉事房屋被拆迁工程队拆除。随后,因区划调整,涉事的房屋的征收工作由辽阳市白塔区,移交给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现由河东管委会征收办组织实施征收。”

文圣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8月出具信访复查意见书称,“2018年,白塔区征收办未与(信访复查)申请人(刘凤菊)达成征收协议。期间,拆迁公司误将申请人的房屋拆除。拆除行为非管委会征收办所为,故不应由河东管委会征收办负责经济补偿。”而河东管委会征收办2021年5月的相关答复意见书称,“(2018年)拆迁公司误将信访人的房屋拆除,并给予1.5万元补偿。”

“两万多块钱,到哪儿去买房子?”刘凤菊当时没同意签征收协议,但没想到房子被拆迁公司“误拆”。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应按照新韵家园二期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合计15.6万余元河东管委会征收办前述答复意见书称,“我办认为,信访人的房屋征收标准应按照新韵家园二期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三个月后,文圣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8月出具的信访复查意见书称,“经与新韵家园二期和万达西侧地块征收小组沟通,征收小组已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形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复核准行单》其中购房资金证明金额82625.00元,现金支付73400.50元。”

2022年5月26日,刘凤菊向新闻表示,她的确希望拿到的拆迁补偿款是现金,而非代金券。“购房资金证明”和“购房卡”就是代金券;此前有当地居民接受设有“有限期”的代金券,但不愿意在指定楼盘购买新房的拆迁户,不得不向黄牛出售“代金券”。对于该信访事项重新处理的进展,27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辽阳市信访局办公室及王姓经办人工作电话,但电话一直未予接通;文圣区信访局复查复核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处理进展需要当事人持证件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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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9
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相关的信息不合法,或者是因为一些文件的错误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件事情进行严厉的调查查处,是哪些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才导致老人的拆迁款一直没有到对方手上。
第2个回答  2022-06-19
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我觉得很有可能是拆迁的人在处理的时候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所以的话才会导致老人没有拿到相应的拆迁款
第3个回答  2022-06-19
很有可能是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出现了一点问题,或者是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核实。
第4个回答  2022-06-19
很有可能是现在流程到哪里卡住了,也有可能是资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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