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在淘宝商城预订了一台IPHONE4,交全款预定的。期间的一个星期我一直在问卖家手机的到货进度,卖家说无法提供。并且一直回复回答都不及时。基本上我问10句他才回答一句。这种态度让人很气愤。现在我想退款,但是他要求200块的违约金“经拍下付款,即默认同意以上所有条款。在指定的交货日期前要求退货,即属於毁约。届时扣违约金200元/台”,我想知道他这个违约金的要求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麻烦提供下相关的法律条文。越详细越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