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程序违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5

浙江法院揭示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框架下的裁决


在近期的一起行政案件中,浙江省法院对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曹玉清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深入解析。裁判要点指出,听证并非所有行政处罚的法定步骤,仅在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境下适用。在曹玉清的案件中,诸暨执法局在决定过程中告知了陈述和申辩权,尽管一审法院曾认为应告知听证权,但这一观点被二审驳回。


曹玉清对未经听证的929号处罚决定提出上诉,但法院认为,尽管程序上存在轻微违法,但事实证据确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维持。法院指出,曹玉清在2000-2001年间增建房屋未经许可,其陈述与执法局认定相符,且执法局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即使法律有所变动,处理方式依然合理。


曹玉清上诉时质疑证据不足和执法目的可能有误,执法局则强调事实清晰,并指出曹玉清的解决方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重点审理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认定曹玉清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未受到剥夺,但执法局已充分告知了陈述和申辩权利。此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了行政处罚权,诸暨执法局的主体适格。


法院强调,自2001年起,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曹玉清的非法加层行为由此被认定。尽管曹玉清坚持认为听证权应被告知,但法院最终确认,诸暨执法局的处罚决定并未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曹玉清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这场案件的最终裁决彰显了浙江法院对于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态度,即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公正与公平,同时强调了执法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和权利告知义务。这起案例为今后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巩固了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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