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7

  为适应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和报考条件,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1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校纪委、研究生院、校办、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研究生招生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录取工作方案、计划调整方案、应急预案等;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保障和相关培训工作。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为小组成员。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要对参加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工作任务,熟悉工作程序,准确把握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三、命题

  我校博士研究生命题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进行。

  四、体检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不组织统一体检。各位考生可在居住地二甲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西宁康福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名单发布前提交所在招生学院进行审核。

  五、录取

  (一)遵照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研究生院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当年拟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情况以正式录取名单为准。

  六、工作纪律

  (一)有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应自觉汇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主动回避。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七、基于疫情防控的考生入校基本要求

  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本人近十四天的行程轨迹,并提供7天内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地区考生需提供近十四天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绿码”参加考试。

  八、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安排

  考生佩戴口罩,从城西校区前门西侧通道接受身份核查、测量体温后进入校园,在理科楼考场参加考试。

  九、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处理

  1.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将暂停考试,启动校园疫情应急管理预案,考生移至观察室,待校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如检查未出现异常,将考生移至备考室继续考试,如检查异常,将送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

  2.因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突发事件一周内得到解决的,学校启动备用方案完成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其它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研判后给出解决方案。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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