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山林的使用权登记在你名下,就归你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朋友使用你的山林使用权属于使用权变更,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使用权变更没有法律效力,山林的使用权仍然属于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