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A企业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合并之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3年1月20日两个公司达成

甲公司和A企业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合并之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3年1月20日两个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约定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作为合并对价,取得A企业75%的股份。支付的银行存款为5000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800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00元,涉及到的增值税额为170000元;该设备的原价为1000000元,计提了300000元的折旧,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在取得投资日,A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元,除了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等。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公允价值为250000元,设备的原价为2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取得投资日,产品对外出售了60%,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80000元,剩余使用年限为6年。2013年A企业实现了500000元的利润。 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1

第1个回答  201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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