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何为情节严重 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2个回答  2014-12-19
因为目前还没有立法,法律现在也不好量刑!
第3个回答  2014-12-19
因为那不是传销呗
第4个回答  2014-12-18
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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