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门牌号不对物业费没交了,物业把我给告上法庭了怎么办?

房产证和门牌号不一致

第1个回答  2020-10-04
只要你是小区的业主,在小区里有房产,那么既是房产证和门牌号不对,这也不是你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既然物业已经把你告上法庭了,你及时把物业费交上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何谓“正当理由”?业主能否仅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

我认为不妥。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这几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注意!有的物业费不能拒交!

1、未居住使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

所以,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未签物业合同不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3、原业主欠费不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谈了这么多缴纳与否的情形

那这些说法可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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