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出商家收到后说与商品不符,拒绝退款,怎么办?

商家签收了又给拒绝签收,然后给卖家打电话打不通,请问这怎么处理

第1个回答  2022-03-13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第2个回答  2022-03-12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第3个回答  2022-03-22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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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3-13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第5个回答  2022-03-13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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