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中的字体和字号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公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具体规定如下:
发文机关标志:应使用红色小标宋字体,字号大小根据名称字数调整,美观且不超过上级机关的字号,如县政府标志字号不得大于市政府。
发文字号:采用仿宋GB-2312字三号,其中数字用TimesNewRoman三号字体。
签发人:签发人名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楷体,"签发人"字样同为三号仿宋。
公文标题:标题使用小标宋二号,突出文章主题。
正文:除一级、二级、三级标题外,汉字和数字分别采用仿宋GB-2312字三号和TimesNewRoman三号。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加粗楷体三号,三级标题加粗仿宋三号。
版记(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日期):汉字和数字同为三号仿宋GB-2312,数字字体不变。
页码:宋体字四号,每页两侧有"一字线",奇数页右空,偶数页左空。
特殊元素:如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使用黑体三号字体。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公文的一致性和可读性,提升公文的专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