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的时间限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1
监察留置是一种法律措施,指的是监察机关在批准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行为。这种措施限制并剥夺了被调查人的自由,因此应当可以用来抵扣刑期。传统上,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对于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和逮捕时间可以用来抵扣刑期。随着体制的改变,现在监察委员会负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了保持公平公正,留置时间也应当可以用来抵扣刑期。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需要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则需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为省级以下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时间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若监察机关认为留置措施不当,应及时解除。根据工作需要,监察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应依法提供协助。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若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有碍调查的情况,则可以暂时不通知。当这些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需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医疗安全,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并确保讯问笔录经被讯问人阅后签名。被留置人员若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时,留置时间可以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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