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的坑到底有多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19
EPC模式在当前政策推动下如火如荼,尽管规模与响应度颇高,但仍面临诸多问题。EPC是否真正实现工程总承包的权责对等?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首先,EPC模式的承包形式与内容往往名不副实。工程总承包应由承包方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而EPC项目仍沿用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基本建设管理流程并未突破原有体制约束。EPC项目与传统工程发包的主要区别仅在于发包节点提前、设计纳入承包范围以及融资责任与风险加大,但在管理环境与方式上并无实质变化。从承包方角度看,这更像是替发包人打工,承担着巨大压力。

其次,EPC项目的前期论证多流于形式。立项、可研、方案和概算审批往往走过场,缺乏实地考察与严格认证,导致投资决策拍板过早,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设计缺乏实际依据。项目前期论证形同虚设,无法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

第三,EPC招标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实施的EPC招标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以简单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作为主要内容,缺乏具体费用项目和指标来源。招标人对项目内部构造、功能用途、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了解不充分,这不仅无法实现购买建筑产品的目标,也与工程总承包的本质相悖。

此外,EPC项目在发包过程中的管理方式也存在问题。一些项目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前即进行招标,将政府管理流程和建设单位内部制度纳入承包范围,实质上要求总承包方承担建设单位职能。这种模式混淆了身份与职责,权责难以对等,导致合同纠纷不断。

再者,EPC项目中存在借资源控制优势要求承包方承担融资风险的现象。建设资金融资被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导致承包方长时间占用资金,甚至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法及时收回全部款项。这种做法不仅加重了承包方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也违背了EPC模式的初衷。

最后,EPC合同范围及内容的模糊边界导致建设资金投资责任及风险转嫁给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超出约定范围的工作不断发生,使承包方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这种模式在非市场经济环境下,发承包方的合同权力和义务不对等,地方政府利用权力与责任的错位,将土地开发与项目融资压力转嫁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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