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流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相应措施。若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处分或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移交相关主管机关处理。不起诉决定书应公开宣布,并发送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同时,应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
解除侦查中采取的扣押、冻结措施是必要的,因为这些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确保判决得以执行。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因此应同时解除相关财物措施。人民检察院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执行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措施。
对于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将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交给相关主管机关处理。主管机关需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七条,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解除侦查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对被不起诉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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