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结果的公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7
 关于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结果的公示

  

各位家长:

  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的积分计算工作及积分复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总积分进行公示,公示名单按随迁子女的姓名音序排列,具体名单请到湖里区报名网站( http://125.77.252.214:9999 )查看。

  公示期为2014年7月28日—7月30日。

  个人积分明细可以凭随迁子女身份证号码及网上预约登记时家长设置的密码登录湖里区报名网站( http://125.77.252.214:9999 )查看。

  现就各项不得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具有以下一种情况的,“基础分”项不得分,积分为零:

  1、近两年(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暂住天数累计中断超过3个月的;

  2、报名时不在湖里区暂住的;

  3、2012年9月没有在厦暂住信息的;

  4、近两年不在厦门务工的或是在厦务工但劳动合同中断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

  5、近两年在厦门缴交的社保中断且没有补缴的;

  6、近两年在厦门缴交的社保有中断,虽有补缴但补缴期限累计超过3个月的;

  7、2012年9月没有按时缴交社保的;

  8、随迁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且未接受处理的。

  二、具有以下情况的,“实际工作生活积分”项中对应的子项不得分:

  1、近两年暂住地和务工地没有同时在湖里区的,B2项不能得分;

  2、随迁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已接受处理的,B4项不能得分;

  3、随迁子女父(母)购置的商品住房不在湖里区的,B5项不能得分;

  4、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但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没有超过50%的,B5项不能得分;

  5、随迁子女父(母)购置的住房没有产权证的,B5项不能得分。

  三、具有以下情况的,“附加分”项不得分:

  1、没有提交副申请人信息的;

  2、主申请与副申请人为同一人的;

  3、副申请人没有同时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保的。

  请参与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及时核对自己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的,请在7月28日-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持相关材料到湖里区教育局设在湖里区信访局的窗口申请复核。逾期没有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积分。

  积分公示结束并完成全部复核后,将于8月7日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全区积分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咨询电话:5722668 5722305

  投诉电话:5722665

  

  

  湖里区教育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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