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死亡遗体能运回老家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在外地医院死亡后遗体怎么处理?
患者外地医院死亡后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在拿着骨灰回家办丧事。

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
1、尸体运输一律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
2、运输尸体,一律使用经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专用卫生纸棺封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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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2)申报条件: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4)申报资料;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本地死亡的外地人运回原籍火化)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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