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并于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2. 2005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第361号公告,局部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3. 2001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8号,局部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
4. 1999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0号,局部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 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8号,局部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6. 1995年5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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