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招商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机关安全保卫、接待、计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外贸大楼服务处、西安电子商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西安国际经贸人才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内外贸、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我市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商务厅做好本市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以及资格证办理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业务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生产资料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再生资源、废旧金属、煤炭、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政策;拟订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全市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落实;负责农商对接、“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商品流通、餐饮业和服务业规范化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评定等级、技术资质验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和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行业四城联创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品安排;负责肉类、食糖、蔬菜、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
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拟订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监督管理进出口计划及外汇计划;负责出口商品商标和广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外贸统计、分析、监测工作;负责与世贸规则有关应对衔接工作。
(十)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兴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执行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目录和规章;指导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出国展销等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有关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服务贸易、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和软件出口、服务外包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外资管理处
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分支机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及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十三)国际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市属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十四)招商策划与区域经济合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论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与国内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有关活动;负责外地驻西安经贸代表机构的登记、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五)国际招商处(台港澳招商处)
负责境外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境外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包装及推介,参与境外招商项目商业计划书的审定;负责与境外投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境外招商活动并跟踪服务,促进境外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建立与台港澳地区的长期合作机制,负责有关经贸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国内招商处
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包装与推介,参与国内招商项目商业计划书的审定;组织国内招商活动并跟踪服务,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内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消费品类展会和国内招商活动。
(十七)口岸处
贯彻落实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口岸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口岸建设和管理,协调督促口岸单位改善投资环境;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负责口岸业务统计及分析。
(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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