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过结婚仪式但没有领结婚证,十多年后分手了…请问再婚的话需要带那些证件呢?

再婚

第1个回答  2013-09-20
您好,您的情况是同居 不算结婚既然分手了,要再婚 只要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第2个回答  2013-09-20
第一次没领结婚证就算不上法定的夫妻。所以这次你们想再在一起的话,就跟第一次领结婚证一样的/。
第3个回答  2013-09-20
什么都不用,法律只承认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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