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满后离开企业,与企业关于补偿金的纠纷。

今年六月份我哥哥大学毕业,去年十月份在长沙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上班,实习的,实习完了以后我哥哥不想做了,今年六月份离职,想问一下有没有补偿金?怎么才能要到?证据补充:工作证 公司活动照片 工作卡

第1个回答  2013-11-29

一般的讲,在实习期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约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要签就业协议。
同时,苏劳仲委[2004]1号文件也再次明确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因此,除了约定好的应发工资应及时发放外,实习期满不再实习,是无法得到补偿金的。

追问

谢谢江律师,我明年也要毕业了,想多请教一下,如果实习期间因公司事务造成自身损害,又没有签订就业协议,如何为自己维权?

追答

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如果确实没有签署就业协议或实习协议,只能从侵权的角度进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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