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买价 申买量 申卖价 申卖量
B1 8.88 6 S1 8.85 8
B2 8.87 8 S2 8.86 6
B3 8.86 5 S3 8.87 10
B4 8.85 10 S4 8.88 4
B5 8.84 4 S5 8.89 5
B6 8.84 6
假设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期间接受会员申报情况为上表,B代表申卖单,
S代表申卖单。再集合竞价期间期间,上交所仅接受6个价位的申买单和5个价位的申买单,如上表所示,而不再接受其任何申报,包括撤单申报。
则集合竞价结果为:
成交量为14手,请问成交价为8.86还是8.87还是8.65还 8.865(当然不可能为此价格,但是为准确,保留三位小数)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3.6.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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