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其中关于甜蜜素的规定如下:
甜蜜素作为甜味剂,被许可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在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如饼干、面包)、以及冷冻甜品(如雪糕、冰淇淋、冰棍)中,其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65克每千克。对于蜜饯类食品,甜蜜素的最高使用量限定为1.0克每千克。在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等产品中,甜蜜素的使用量被放宽到8.0克每千克。
然而,GB2760-2007标准特别指出,在生产膨化食品和小油炸食品时,甜蜜素是不被允许使用的,这包括糖精钠、苯甲酸和山梨酸等其他添加剂。此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遵循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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