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根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估价人员需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任何虚假鉴定、舞弊、疏忽或泄露机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若导致估价失实或对案件处理产生负面影响,责任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价格事务所和鉴定人在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时,对其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估价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资料和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以确保公正和专业性。


关于附则,本办法适用于除特定情形外的其他涉案物品估价,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价格事务所对扣押、罚没物品的估价。估价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相关机构共同制定,且应在委托估价机关的合理范围内。


最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和机构均需按照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扩展资料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颁布,当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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