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有一房屋,办有权证。母去世后父再婚,领有结婚证,继母将其户口落在我父亲处。我妹妹及其小孩的户口也在我父亲处。前不久父遇车祸去世。现继母想在此处长期居住,同时想要这处房产。请问 ,作为父亲再婚前的房产,法律规定如何处置?
请问赵律师,为何按6份来分。另,继母与我父再婚时有一成年儿子,他是否也参与分配;继母再婚前也有一处房产,我们可否参与分配?
因为你母亲去世后,你父亲分一半,然后二分之一,三个人分。就是六分之一。成年儿子不能分了。你继母健在怎么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