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房屋复垦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1. 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余尺清算以房地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法权属证明,范围包括房屋占地面积以及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
2. 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中,计算复垦面积是以宅基地加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为基础。但是,院坝及前用地(含林盘地)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实测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5倍,超出部分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 复垦面积以二调斑为准,获得分配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复垦确认的二调图斑范围的面积。
4. 复垦产生的地票价款在扣除复垦相关成本后的净收益,按照85:15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5. 当地票价款未溢价时,农户分配的地票价款不低于9.6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地票价款不低于1.7万元/亩;地票溢价后,农户分配的地票价款不低于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地票价款不低于2.1万元/亩。
6.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了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负责复垦外,还需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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