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谁是代理人谁是被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1

建设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谁是代理人谁是被代.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某一工程专案实施建设监理,自然监理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了。代理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资讯)、一监理(安全)。自然建设单位是被代理了。供参考。嘻嘻

监理单位是代理人,而建设单位是被代理人。
代理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许可权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4、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监理单位通过合同受权,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在专案现场行使建设单位授权的部分权利,有自己的独立工作,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产生的最终产品归属于建设单位。所以,综上所述,监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上述特征,监理单位是代理人,而建设单位是被代理人。

工程监理单位代理建设单位利益执行监理任务对不?

对。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专案管理。具体管理范围看建设单位的授权,授权多了,权利就大些。主要有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哪些阶段提供服务

一般是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有些工程会要求监理从专案的勘察、设计阶段就介入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吗

不行,因为甲方是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之一。这是他必须承担的责任,逃不掉的。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某监理单位对其投资建设的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

工程开工令是建设单位写还是监理单位写?

建设单位写,不过需要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委托工程监理求答案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专案的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以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原则上应由发包人自行决定。但是对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金建设的工程专案,为了加强对专案建设的监督,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属于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则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对需要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人进行监理。发包人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监理合同中工程监理人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依据。发包人与工程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建筑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许可权,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档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改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改正。工程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得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
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专案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档案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通常既与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施工有关,也与监理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与监理人都应当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至于如何确定监理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定。工程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pc交钥匙工程,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还是与总承包单位

这两种情况都有。这要看监理管理的物件是谁。如果只管施工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签合同

工程竣工结算是交给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

竣工结算先施工单位做好一份,拿给监理单位稽核,再拿去指挥部稽核,都对了,签字。最后这些单位都要保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审计)(我们这里要一试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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