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0-22
第一、歌曲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音乐作品,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音乐作品人身权的保护期没有时间限制,音乐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如果直播所播放的歌曲是已经超过音乐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的,则不会涉及侵权。反之,则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或者要给歌曲版权方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