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民政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办公室
主 任:徐建锋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制订民政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新闻宣传、报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办理、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及统计年报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研究拟定民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本级及指导局属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收支预算及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测算、申报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局系统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相关捐赠款项的收支业务;负责指导局系统办公设备、大宗物资、工程项目等网上招标投标的申报、衔接工作;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组织会计(统计)人员的上岗资格、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部门服务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更新、保养维修及日常调度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优抚安置科
(双拥工作科与其合署,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科 长:季卫国
双拥工作科科长:张益波
督促检查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审核上报区级以上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审核参战、涉核人员定补;审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无固定收入遗孀生活补助。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维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和驻区部队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督促检查双拥政策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和部队系统的双拥工作动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分析全区双拥工作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宣传双拥工作先进典型;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灾救济科
科 长:曹永锋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助工作方案;组织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供养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救助工作;指导城乡关爱救助站建设与管理;指导三峡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社会福利科
(老龄工作科与其合署)
科 长:纪曹王
老龄工作科科长:马桂林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总体规划、设置、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含福利企业、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新办、变更及日常监管,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研究起草全区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规范老年人的维权机制;指导镇级老龄办和老年协会的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管理。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
(社会组织管理科)
科 长:钮玉慧 电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审批我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非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研究提出我区社团、民办非企业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儿童)救助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区划地名科)
科 长:陆治平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动社区建设。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管理工作,草拟我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村、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我区村、镇级行政区划名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指导基层地名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监察室
主任:吴宏芳
检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法律、命令、规定的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其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管好党风政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依照党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指导、协调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完成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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