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交易的非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非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企业因经济往来而引起的货币资金结算有两种方式:直接用现金支付和非现金结算。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非现金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7种。 支票结算方式是由付款单位签发支票,委托银行将款项从其帐户中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或提取现金的货币行为。支票结算适用于同城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它往来款项的结算。支票结算有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形式。
1.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主要用于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现金支票一式两联,一联是支票,一联是存根。)企业本单位由于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零星开支等需要支取现金时,应分别用途签发现金支票或工资专用支票。支票存根和有关其它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2.转帐支票
转帐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能提取现金。它有以下两种结算程序:
(1)转帐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结算程序。
(2)转帐支票由付款单位代收款单位进帐的结算程序。
支票结算是同城结算中使用最多,也最受单位欢迎的一种结算方式,它给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极大的方便,表现在结算及时、环节简化、适用范围广泛。但这种结算方式也有弊端.表现为银行无法进行事前控制,容易发生空头支票的现象,同时也容易发生遗失、被盗、冒领等现象。 银行本票是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粟有定额和不定额两种,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它款项的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付款人办理银行本票时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支取现金的应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一式二联(需支取现金的在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银行将本票交给付款人,付款人持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收款人受理本票时应审核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款人,背书是否连续等,将本票连同进帐单交送开户行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由银行担保兑付,信誉高,允许背书转让。用本票购买商品可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债务,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帐,不像交存支票那样,需收妥后才能用款,支取现金的本票可随时到银行兑付现金。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向异地支付的各种款项。
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等项内容,汇出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汇款人持汇票向填明的收款人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银行代为退回原汇款单位。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必须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起提交兑付行才有效。
银行汇票方式的优点;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的急需用款和及时采购,使用灵活,持票人既可以将汇票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付或转汇,兑现性强,可以到兑付行取现,避免长途携带现金,可以钱货两清,伤止不合理的预付款的发生。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入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清理交易旧欠、往来款项和自提自运的商品交易等各种经济往来引起的资金清算。单位汇给个人的零星款项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
汇款单位委托其开户行汇款时,应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注明汇款金额、用途和收款单位名称等项目,由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将款项进入收款单位帐内,并通知收款单位记帐。
汇兑结算方式程序汇兑结算方式手续简便、方法灵活,不要求严格审查发货合同,可以使用邮寄方式、电报方式和信汇自带方式,适用面广,可;用于各种资金调拨,清理旧欠,结算货款等,信汇款项可以转帐,世可以支取现金,且没有金额起点;限制,十分便利于各行各业的资金往来。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1E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这种结算方式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1.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要根据购货双方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书约定签发。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填写一式三联“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已经付款人承兑的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并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交送银行。付款人开户行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时应严格审核,付款人银行帐户如有足够款项支伺的,按照委托收款付出的处理手续办理划款,若付款人银行帐户款项不足支付时,在委托收款凭证上注明并退回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银行。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开户银行接到寄来的款项后通知收款
2.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企业按交易双方合同或协议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承兑申请人持本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填制“银行承兑协议,”连同承兑汇票及购销合同一并送交承兑银行。承兑银行收到汇票及有关凭证,审查同意后,即可与承兑申请人签署银行承兑协议,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汇票到期时承兑银行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并寄予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承兑汇票和进帐单经审核无误后通知收款单位入帐。
3.汇票贴现
收款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写贴现凭证并连同汇票及解讫通知一并交送银行,银行审批后根据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将实付金额转入贴现人的存款帐户中去。
商业承兑汇票具有许多优点,购货单位可获得延期付款的利益,销货单位可以推销商品,必要时可持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银行对贴现的汇票可向其它银行办理转贴现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可以融通银行间的资金,加强宏观控制。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供货稳定、商业信用较好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它应收款项的结算。国营公用事业单位收取水费、电费、邮费、电话费等,经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收付双方签订协议,可办理特约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这种结算方式适用面很广,只要收款单位提供收款依据,银行即代为收款,不受单位性质的限制,不受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结算种类的限制,也不限制金额起点,不要求是否有经济合同和发运件。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可以在企业间建立一定的信用关系。但这种结算方式没有严格的规定,银行不承担分期付款和审查拒付的义务,容易造成货款拖欠。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外地的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应随同货款办理托收)的款项结算。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较好的,须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
这种结算方式于1990年4月1日起又恢复使用,因为它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还有一定的作用。 对于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内部结构可作如下分析:
1.按适用条件不同来考察
(1)从使用地点看:
①同城使用的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②异地使用的有:汇兑结算方式、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③同城、异地均可使用的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从具体用途看:
①广泛应用于商品采购、劳务供应和其它经济结算的有:支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②限制应用的有两种: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仅限于商品交易,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用于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
2.按填制结算凭证的单位不同来考察
(1)由付款单位签发的有支票结算方式和汇兑结算方式;
(2)由收款单位签发的有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由收款单位或付款单位(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的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4)由银行签发的有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3.按是否受金额起点限制来考察
(1)不受金额起点限制的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受金额起点限制的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金额起点均为100元,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金额起点为500元,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金额起点为1000元。
4.按有效期限不同来考察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承付期为3天;
(2)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期为3天,验货付款期为10天;
(3)支票有效期为5天,允许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为10天;
(4)银行水票和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为1个月;
(5)汇兑结算有效期为2个月;
(6)商业汇票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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