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未经他人允许把那人照片发到网上,还把照片做了修改(照片上加了句话,不是本人说的,但是下面署名却是本人),然后发到贴吧,这算犯法吗 未经他人允许,同时又以盈利为目的的话就算。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那就要看情节是否严重以及造成的影响
有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需要经过他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还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违法,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把别人照片晒在网上是否犯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没有经过照片主人的同意
私自把别人的照片晒在网上、
就涉嫌违法、
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
还可能涉嫌犯罪。
没有捏造,表达的是客观事实,就不犯法。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
你可以下载一个新浪的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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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制目前毕竟不完善 涉及到网络上的控诉需要极其严格的证据 而且往往这些证据并不好收集和验证 所以没有几个官司是打得赢的
她公开你们的照片 是否进行了恶意诽谤和诬陷呢?或者使用你们的照片进行什么活动 侵犯你们的肖像权?又或者照片内容涉及到你们的隐私?
具体还是去问问专业律师吧。。。。。。
呃。。原来是他们俩的照片 看差了 如果是她自己的照片 人家不犯法吧。。。。。。除非是她还散播什么谣言 已经影响到你老公的声誉或者影响到你们的正常生活了
孩子的问题不用担心吧 不是他爸爸有别的女人的问题 只不过是曾经错误的交过一个女朋友 已经分手了怕什么 谁没犯过错 谁没看错过人呢?孩子懂事 会理解你们并且支持你们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