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人员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海华苑1栋:6128023 海华苑2栋:6128026
海华苑3栋:6128029 海华苑6栋:6128148
海华苑7栋:6128147 海华苑8栋:6128149
海华苑9栋:6128150 海华苑10栋:6128152
海华苑11栋:6128151
海华苑12栋1号入口:6128154 2号入口:6128155
海华苑13栋1号入口:6128156 2号入口:6128157
燕华苑1栋:6128160 燕华苑2栋:6128161
燕华苑3栋:6128162
燕华苑4栋:6128163 燕华苑5栋:6128164
燕华苑7栋A、B入口:6128007 C区入口:6128017
燕华苑8栋1号入口:6128027 2号入口:6128083
海华苑14栋:6128158 海华苑15栋:6128159
粤华苑1栋:6127605 粤华苑2栋:6127606
粤华苑3栋:6127607 粤华苑4栋:6127608
粤华苑5栋:6127609 粤华苑6栋:6129950
粤华苑14栋:6129122 粤华苑15栋:6129670
粤华苑16栋:6129094 粤华苑17栋:6129712
粤华苑18栋:6129294 粤华苑19栋:6129812
粤华苑20栋:6129300 粤华苑21栋:6129943
粤华苑22栋:612941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宿舍管理条例
师(珠)校发[2007]21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安定、有序、和谐的学生社区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宿舍生活秩序,接受社区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维护好宿舍区的秩序。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学生根据所安排的宿舍和相应的床位对号入住,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不得擅自占用宿舍,不得拒绝他人入住本宿舍。
如需调换宿舍,需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责令改正,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需使用、调换学生宿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宿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院系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按规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继续占用住房者,可责令其立即迁出。
第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或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失登记。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图书借阅卡)到管理员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六条每栋宿舍楼选出楼长一名、层长2—5名,每间宿舍选出舍长一名,楼长、层长配合宿管中心和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住宿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及宿舍区的公共设施,损坏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宿舍内家具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移除、调换或作它用。如发现宿舍公用设施设备转借、拆改、移位,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或按指定位置复原。
第八条学生应注意节电节水。每间宿舍免费用电额度为8度/人/月,免费用冷水额度为2.4吨/人/月、热水1.6吨/人/月(每年按9个月计,寒、暑假不享受免费水电额度),超过部分,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按当年水电费标准计收)。
管理员每月查抄水电表、核算费用,宿舍成员应主动交纳费用。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物业管理处实行停电处理并加收10%的滞纳金,直至该宿舍交清欠费为止。
凡被停电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
用磁卡电表的宿舍,实行预付费用电方法。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举报、制止影响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十条宿舍区发生盗窃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宿管中心。发生重大案件时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或具有放射性的物品带入宿舍,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不得挪用、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栓。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其电器由保卫部门暂时保管,毕业时发还,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及搭线偷电,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违者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责任人支付,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宿舍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打麻将、赌博,不得起哄闹事、乱摔东西。不做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严禁在水表、电表上作弊、破坏水电设施,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将大件物品带出宿舍区的,应主动接受检查,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十七条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电话、水电表等楼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其它容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第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限其三日内自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上网,应遵守作息时间、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或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章 作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用蜡烛或其它明火照明,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二条午休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电脑音箱及其它大功率音响设备。经劝说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社区辅导员与物业宿管员应定时检查各宿舍作息情况。对违反作息制度的宿舍,视情况予以口头警告、公开批评、断电等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章 会客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异性及非本楼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登记后,凭宿管中心批条,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不得擅自让本宿舍以外的学生留宿,不得让异性留宿。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属、朋友、同学等。
外来人员来访需要留宿者,须由被访者提出申请,经宿管中心同意后方可入住。私自留宿外来人者,除每天收取20元的住宿管理费外,每天加收50元。
第二十六条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内留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楼实行夜间锁门制度,宿舍楼大门早上6:00开门,周一到周四23:30锁门,周五、周六、周日晚23:50锁门。
第二十八条宿舍楼大门锁门后,住宿学生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管理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准予进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或冒名登记。
住宿学生不得攀爬围栏、铁门和经由其它非正当途径进出宿舍楼,违者视情况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个学期内无正当理由晚归达三次或不归达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条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滑旱冰及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不准在宿舍楼内及厕所张贴、散发商业广告和电影海报等。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不准住宿学生在宿舍区从事传销、推销商品等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商品。
第七章 内务及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住宿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共同维护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住宿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宿舍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值日生每天将宿舍打扫整理,及时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宿舍全体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大扫除。
第三十三条宿舍布置要格调高雅。宿舍卫生标准是:地面干净、无垃圾;桌面、门窗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床上被褥、衣物、书报等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宿管中心定期检查,评出星级宿舍,予以奖励。
第三十四条不准向楼道、窗外泼水,不准乱扔废纸、塑料袋等物品。杂物不得倒入水池或便池。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维修人员进行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第三十五条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垃圾等杂物,本宿舍鞋架、垃圾桶等清洁工具不得放在宿舍外。
第三十六条爱护桌椅、床、门、窗、洗手盆、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以便安排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宿舍内发生违章违纪事件,全体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因宿舍成员不能积极配合而难以查清责任的,可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入住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住宿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作需要入住学生宿舍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十条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宿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可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决定;情节严重者,由宿管中心决定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生宿舍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条例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宿舍里为什么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
一、学校相关部门检查大功率电器的依据是什么?
1.宿舍安全检查依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
学生宿舍属于集体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教育部、公安部等都明确要求各所高校加强宿舍安全管理。
依照的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珠海市消防条例》,校内规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另外,就是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和公安部专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宿舍安全检查的要求
对学生公寓要定期进行安全达标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的学生宿舍,要加大改造力度,同时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注意杜绝私拉乱接电话线、电源线和电脑线,以及违章用电、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造成线路超负荷的现象。
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各高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仅要抓好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而且要抓好基本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我校对于宿舍防火安全的规定
我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其电器由保卫部门暂时保管,毕业时发还,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交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及搭线偷电,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违者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责任人支付,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共安全,更为每一位同学的安全着想,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各学院依法、依规不定期对学生宿舍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应自觉主动配合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
违反消防法规、条例及《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哪些物品严禁带入宿舍?
出入宿舍人员自觉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证件和所携带物品。大型物品或重要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做好登记。以下物品严禁带入宿舍:
l 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或具有放射性的物品;l 违章电器、酒精炉等各类电加热器具及使用明火的器具;l 麻将牌及桌具;l 宠物。已经将上述物品带入宿舍者,立即自行清理出宿舍;自行清理有困难的,向辅导员老师、宿管员报告。违者按有关法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关于违章电器
1.什么是违章电器?
宿舍内除了学校统一配备的生活必备的电器和学生自备的电脑等学习用品之外,其余学生自己购买的电器均为违章电器。宿舍统一配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一者是为了方便同学们生活;二者是为了保证这些电器的产品质量,不会因为短路等质量问题引起火灾,从统一维修角度讲,也便于学校联系生产厂家进行检修。要求学生在使用学校统一配备的电器时也要注意不能违章操作。
2.为什么说使用违章电器构成宿舍安全的严重隐患?
学生宿舍铺设的电线、开关等设施的载流量有限,设计施工时是按照使用学校配备的空调、饮水机、洗澡用热水器、照明用电以及学生自备的电脑等学习用品的负荷设计的。如果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过大,电线发热。超得越多,发热也越快。电线绝缘层允许温度一般为60℃ ,如果线路长期过负荷运行,线路发热量增大,绝缘层加速老化。当温度在大于250℃时,绝缘层会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
3.有些功率不大的电器,学校为什么也不允许使用?
原因有两个:一是,假如一个人用200W,每个宿舍里住宿几百到上千人,许多人都用就不是200W,就可能超过了宿舍电路本身安全负荷的标准。二是,电器本身的质量问题,根据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门统计,广东省的火灾有67%是由于违章用电造成的,而这里面又有87%是由于电器安全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火灾。三是,安全使用的问题。例如,宿舍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学生起夜,踢倒电蚊香,引燃地面杂物;笔记本电脑长时间放在床铺上,散热不良,引燃卧具等等。因此,在使用学校统一配备的电器及自备的电脑等学习用品时也要注意操作规程,用后断电,人走关电。
五、对违章使用电器的学生如何处理?
依据《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手册》中《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以及学生在检查时的表现、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作出处理。
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在检查人员声明检查、并出示工作证后,学生应自觉主动配合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甚至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者,按校纪严肃处理。为保障绝大多数学生的住宿安全,对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检查发现第三条中所列违章物品时,如所有者不在宿舍,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登记,请同室其他同学代签后,有权进行处置。并在查明责任人后,按校纪处分。因宿舍成员不能积极配合而难以查清责任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检查人员应将《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给被检查人一份。
六、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1.个别学生宿舍内脏乱,书报、废纸、衣物、鞋乱放,甚至在宿舍私接乱拉电线、将台灯风扇夹在床上和蚊帐上使用、卧床吸烟等等,极易引起火灾。
2.许多违章使用电器的学生,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用了这么长时间也没出事。火灾发生的几率是很小,但一旦发生,严重的灾害性是谁也承担不起的,所以千万不要再继续冒险。有学生为躲避检查,将违章电器藏起来。殊不知,这是把灾害留给了自己和身边的同学。
3.在校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搞孔明灯市等同样易引发火灾事故,同学们应当自觉停止或抵制这类行为。
《宿舍文明公约》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友爱,互敬互助;
遵守法纪,按章办事,正当交友,自尊自爱;
勤奋好学,尊师重教,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健康生活,增强体魄;
行为规范,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衣着整洁,得体大方,节水节电,宿舍和睦;
按时作息,遵守纪律,团结协作,争创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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