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2-26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侵犯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如何确认劳务派遣中的雇主以及雇主责任就成为各地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
二、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集团型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1、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和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2、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人员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3、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将人事事务委托母公司代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4、核心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分级分类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如果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变更或延续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职工的待遇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