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了有效管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设立了一系列明确的职责分工。首先,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简称“专项咨询委员会”),由科技标准司和规划与财务司分别负责专项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科技标准司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家环保科技发展规划,征集环保科技需求,建立项目库;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确保评审公正;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评审,以及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进行财务审计等。

规划与财务司则负责核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财务监督、审计以及项目绩效考评,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性。

专项咨询委员会由科技委员会、教育、农业等相关部门代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专家以及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环保部门专家组成,其主任由总局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多个与环保领域相关的专家组,负责审议项目建议、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咨询和评估。

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项目方案和预算,并严格按照任务书执行项目,合理管理使用经费,接受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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