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9

合肥市环城公园的法律责任在管理办法第五章中明确规定。


对于未经市园林部门审核的违规行为,如在公园内进行建设、破坏植被地貌、设置商业广告或大型活动、在景物设施上涂鸦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可能涉及罚款。


擅自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的行为,将按照《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胸径10cm以上乔木的非法砍伐,罚款额度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违规进入公园,将分别面临100元至500元和20元至100元的罚款。揽客兜售商品或非法占据摄影位置的行为,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如野外用火、非法占用水体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甚至更高。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管理部门如违反规定,如未按规定审批建设、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环境破坏、未保护资源设施或造成环境污染等,将受到相应问责,包括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扩展资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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