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账户法律规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企业事业单位有权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但禁止设立多个基本账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是建立银企关系、保障支付清算、加强信贷和现金管理的基础。


自全国银行结算工作会议后,各地积极清理和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已取得显著进展。然而,仍有一些地区存在未建立或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特发布通知强调:



    严格区分各类账户类型,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需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和管理。
    企事业单位需根据业务性质和条件,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遵循固定存贷款关系、大额借款银行等因素。
    金融机构需遵守规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违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包括信用社为大中型企业开立账户、金融性公司开设异常账户等。
    各地需积极推进基本存款账户清理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在一家银行设立账户,各地分行需进行宣传和指导,确保企事业单位正确申请和设立。
    清理工作中,对未选择银行或有争议的,人民银行会协调裁定,如根据借款情况确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建立账户后,要加强管理,防止非基本账户违规使用。未核发开户许可证的账户不得作为基本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对违规账户进行处罚。
    完善账户申报制度,银行需定期向人民银行报告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人民银行将建立数据库监控账户动态。
    对于违反账户管理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及追究责任。



扩展资料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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