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货上门是必须的,门到门服务是快递服务的必备因素之一,不上门就不是快递。
国家邮政总局2007年9月12日发布的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第二条对快递定义:
快递服务 express service;courier service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2.2.1)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根据此标准如果快递员不肯上门,是违反规定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而根据第五条相关规定:
5.2.3 自取方式
自取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a) 投递2次仍无法投递的快件,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b) 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的,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c) 收件地址属于尚未开通快递服务的区域,通过与寄件人协商,可采用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的方式。
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允许擅自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代收柜也是违反规定的,也可以投诉。
更新
《
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要把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也就是说送货上门是必须的,是法律义务。
更新2018-5-8
关于快递的定义,网上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至少我没找到),但根据我个人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快递服务至少需要包括以下3点
1、时限,快递必须快(这个快是相对于普通运输服务的),一般而言省内24小时,国内最多72小时。
2、门到门(也有叫手到手),“递”字很好的表达了这个要点,如果做不到就不能称之为快递
3、独立包装小件,快递是小件的运输,个人比较倾向于把快递定位于单件20公斤以内的小件运输。因为超过20㎏的货物,在没有依靠工具的情况下,靠递送员人力搬运容易造成货物和人员损伤。快递需要经过多道中转,单件货物大了也不利于中转操作。而货物重量也是快递和快运最大的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