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河北妇女拿传家宝去鉴定,却被政府没收,法院:立刻归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3
1983年,一场围绕河北妇女刘翠钗祖传宝物的戏剧性故事在历史的舞台上拉开了序幕。当时,刘翠钗带着一件家族珍藏的石药碾和黑陶钵,满怀期待地来到石家庄市文物管理局进行鉴定。文物局副所长高英民的鉴定结果令她震惊,这些看似普通的器物被认定为价值不菲的国宝。然而,刘翠钗的喜悦并未持续多久,因为文物被“自愿”上交给了国家,她对此感到深深的不满和困惑。

刘翠钗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她的传家宝,她先是向晋州市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寻求帮助,但被告知文物为出土文物,归属权存疑。在2003年,她勇敢地将高英民和晋州市文体局告上法庭,这场“民告官”的案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法院鉴于案件的敏感性,将案件转交辛集市初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高英民坚称文物是其弟弟在挖掘过程中偶然发现的,这场纠纷涉及文物的真伪和法律认定。

关键时刻,王玉文的介入揭示了事实的真相。石药碾被确认为唐代遗物,黑陶钵也随之成为陪葬品。在刘翠钗家的参与下,考古挖掘证实了这些文物的身份。尽管刘翠钗因此受到奖励,但她的文物被没收的事实并未改变。《考古》杂志的报道使她成为公众人物,但争议仍在继续。《晋县志》记录了石药碾为一级文物,但刘翠钗始终坚持这是家族的传世之宝。

历经数年诉讼,辛集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判定刘翠钗因诉讼时效过期败诉。她不服判决,将民事诉讼转为行政诉讼,意图撤销文物的国有化并归还原物。这一转变引起了广泛关注。晋州市法院将案件上报,最终石家庄中级法院决定由正定县法院审理。在正定县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刘翠钗出示了关键证据,然而法院在2006年7月的判决中再次判定她败诉。刘翠钗并未放弃,她上诉,最终在石家庄中级法院的重审判决中,2008年6月18日,正定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归还文物并承担诉讼费用。然而,高英民的上诉使得这场战斗仍在继续,直到2012年5月4日,检察院维持了原判,刘翠钗终于取得了胜利。尽管如此,高英民表示将密切关注文物的后续动态,这场旷日持久的维权之战并未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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