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有协助律师的义务吗?

比如说,律师(是正规律师事务所)打电话给某镇政府机关,想要知道镇里某个人(案子需要)的情况(家庭情况,就业情况),他们有配合的义务吗?
如果不配合,应该怎么说比较好(除了发律师函)?
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第1个回答  2010-05-28
仅仅打电话那是肯定不行的,必须要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函,要不谁知道是怀着什么目的啊。
如果不想配合,那就使用“拖”字诀,他也拿你没辙。
第2个回答  2010-05-28
那得看什么事,还得看怎么办。
首先,打电话直接问,一般是不接待的,谁知道电话那头是谁?
其次,得找对部门。如果是想了解一个人的户籍状况,不是找镇政府,而是找派出所的户籍或者当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处,律师持介绍信等证明可以查当地居住的基本户籍信息,这个没问题。
至于就业状况,除非在户籍信息里有登记,否则政府可能也不知道这个人到底在哪儿工作。
第3个回答  2010-05-28
无此义务。

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调查权仅限于:自行调查(没有强制权力)和申请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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