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前玻璃杠碰着对方三轮车上的防盗窗,对方三轮车上的防盗窗超高超宽(三轮车是拉人的那种)

当时报警没谈妥,然后交警打电话让拖车过来,在这期间和对方谈妥,赔偿了对方400元(对方打的有一个收条),但是拖车已经过来,车被拖走。第二天,对方又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还有车的停车费,拖车费。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方没同意赔偿,对方说要起诉。对方没签协议书,我方的车可以提出来么?证据补充:当时赔偿了他400元,我方手里有一个对方打的收条。

第1个回答  2014-07-16
具体请询问交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