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并发症是不是特殊门诊病种,如是该怎样申请门诊补助?

一位叔叔是单位在职职工,参加了职工医保,现患糖尿病并发症,如何申报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能补贴多少钱?

第1个回答  2014-07-22
宜人社办发〔2012〕101号文件规定,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属于职工医保的特殊病症门诊费补助病种。凡需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人员,填写《宜宾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确认表》,附二级甲等(无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区县,可凭二级乙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内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依据、单位(或社区)证明,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从资格认定的次月起,按月计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连续享受3年(36个月)。全年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最高补助为1400元。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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