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7-22
宜人社办发〔2012〕101号文件规定,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属于职工医保的特殊病症门诊费补助病种。凡需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人员,填写《宜宾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确认表》,附二级甲等(无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区县,可凭二级乙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内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依据、单位(或社区)证明,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从资格认定的次月起,按月计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连续享受3年(36个月)。全年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最高补助为1400元。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