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为啥
法官在一审庭审时以不在同一个法院管辖为由口头驳回原告的申请合法吗,在庭审笔录上记录让原告申请仲裁
法院的做法合法吗
法院不追加咋办呀,可以要求法院给书面裁定书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院不追加咋办呀,可以要求法院给书面裁定书吗
没有法律依据
谢谢
法官是以不在一个区为由口头驳回的,让我到另一个区申请仲裁来实现让遗漏的被告参加诉讼,请问,不在一个区,如何实现并案
我说了 你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能否追加要看详细的案情